學術自由的“國際標準答案”——何云峰發(fā)表在《東方教育時報》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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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的大學校園里偶有傳教現(xiàn)象,導致少數(shù)年輕學子被“吸”了進去;也偶有“大嘴巴”課堂上亂侃時政,缺乏基本的“紀律”。有關部門開始干預,用“意識形態(tài)萬能方式”說事,或者強調“學術無禁區(qū),宣傳有紀律”,結果反被扣上”損害學術自由”的帽子。筆者以為,今天的我們,應該用國際眼光來審視現(xiàn)代大學的學術自由。那樣,學術自由的管理將是一個很容易解決的問題,因為學術自由是有“國際標準答案”的。

  以宗教信仰為例:大學教師或學生、職員會有不同的宗教信仰。學校當然要尊重。然而,這并不是說可以在課堂上布道。這是中國法律不允許的,在西方同樣也不允許。在西方,教會學??梢栽O立教堂,并有專門的宗教活動時間。但是教會主辦的學校也不允許在課堂上布道。這是因為在學校傳教或布道,會影響師生的宗教自由。比如,教師如果面對教師或學生傳播基督教,那么他們中間信奉伊斯蘭教、佛教或其他宗教的,就會受到傷害,其宗教自由就會因為你的灌輸而受到侵犯。所以,傳教的教師就極有可能受到抱怨甚至指控。正因為如此,幾乎在世界上所有大學及任何學校里都是不允許傳教的。這并不是出于意識形態(tài)的原因,而是由一種具有普適性的、對學校的基本要求所決定的:任何大學都不應該容忍損害宗教自由的現(xiàn)象發(fā)生。而這無疑是大學學術自由的重要先決條件。

  如果說保障學術自由,就是尊重多樣性,允許多樣性的存在,那么思想觀點的多樣性就更應該受到尊重。大學里,無論學生還是教師,都是具有獨立思考能力的個體,他們有思想、言論的自由,也有產(chǎn)生獨立見解之能力。只要他們發(fā)表思想言論的方式及其言論本身不違法,那就應當受到尊重。然而,尊重思想觀點的多樣性,并不等于教師在課堂上什么都可以講。這不是因為“宣傳有紀律”,而是由大學的本質決定的。大學在本質上是一個傳授知識和創(chuàng)新知識的機構。大學課堂顯然主要是為了傳授知識(包括技能性知識)而設的,教師在課堂上必須傳授知識的基本職責決定了他們不能在課堂上想說什么就說什么。學生完全有權說:我付學費不是來聽你嘮叨、發(fā)牢騷的!因此,教師如果過于熱衷于在課堂上發(fā)表個人觀點,那么學生完全有理由投訴。有人認為,學生投訴就是告密。其實,這是對學生的正常維權行為的誤解。

  那么,這是不是就意味著教師不能發(fā)表個人觀點(包括學術觀點)呢?按照國際慣例,個人觀點應該主要在學術報告場合去發(fā)表;如果課堂上需要展現(xiàn)個人觀點的話,那必須同時呈現(xiàn)其他的觀點。這幾乎是全世界通行的教師職業(yè)道德準則。因為任何人都無權將自己的觀點宣布為真理,強行灌輸給學生。當教師要在課堂上發(fā)表個人觀點時,必須注意將各種觀點的多樣性原原本本地展示在學生面前。這既體現(xiàn)了大學對思想觀點多樣性的尊重和包容(即保障通常所說的學術自由),也體現(xiàn)了做教師的基本倫理規(guī)則,還體現(xiàn)了大學教師的科學素養(yǎng)。道理很簡單:任何精彩過人的思想觀點,在被科學證據(jù)證實之前,都只是或然的真,沒有理由受到真理般的待遇。雖然教師的個人觀點可能經(jīng)過嚴密的邏輯論證或科學考證,但在被科學同行接受它并達成一致意見之前,它還只是個人觀點。如果教師只顧在課堂上發(fā)表個人觀點,那就是罔顧追求真理的科學基本精神。所以,大學的學術自由里從來就不包含課堂上可以任意發(fā)表個人觀點的權利。當我們享受發(fā)布個人觀點自由的時候,不能把自己的觀點看成是世界上唯一正確的觀點,不能不顧及追求真理的基本范式。

  關于我們應該如何遵從發(fā)表個人觀點的基本規(guī)范的問題,在后現(xiàn)代主義的話語體系中,還有另外一種理論來說明。那就是任何人發(fā)布個人觀點,必須明白個體知識與公共知識的關系。任何個人,哪怕是最高的學術權威或政治領袖,其觀點即使經(jīng)過非常嚴密的科學考證,在被科學共同體檢驗和接受為正確之前,僅僅屬于個人知識(personal knowl-edge)或 者 私 人 知 識(private knowledge)。當科學共同體一致接受,并知曉的情況下,個人知識才會轉化為公共知識(public knowledge)或者共同知識(com-mon knowledge)。我們現(xiàn)在有一種誤解,似乎大肆發(fā)表個人知識,成為“名人”了,就是所謂“公共知識分子”。這是對現(xiàn)代知識論的無知。真正的“公共知識分子”應該是手握大量真理性公共知識的權威專家。也就是說,只有那些能夠大量地將個人知識恰如其分地轉化為被大家所接受的真理的公共知識的那部分人,才可以被稱為“公共知識分子”。在今天的多元世界和自媒體時代,每個人都擁有發(fā)表個人觀點的機會,如果不能很好地區(qū)分個人知識和公共知識的界限,大肆將一己之見當作普遍真理到處傳播,那將是非??膳碌氖虑?。同樣道理,大學教師在課堂里應該主要講授公共知識,而不是過多地沉溺于個人知識的呈現(xiàn)上。個人知識更多地應該在學術報告場合去發(fā)表。那樣的話,會更有利于個人知識向公共知識轉化。當教師正確把握了個人知識與公共知識的界限和呈現(xiàn)場景要求的時候,學術自由的問題也就不成其為問題了;同時,我們也會由此非常容易地發(fā)現(xiàn):尊重學生學習知識的權利、一切為了學生,不僅僅是對管理者的要求,而且是所有教師都應該要考慮的學術自由基本準則。

  總之,保障師生的信仰自由,尊重思想觀點的多樣性,維護學生學習公共知識的權利,共同構成現(xiàn)代大學的學術自由之三個前提條件。而這三者也是現(xiàn)代大學的國際審視標準。拋開這三者,就談不上任何真正的學術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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